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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悲剧:女演员反对陪首长跳舞被处决

2014-06-05 16:31:0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在文化大革命中期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许多无辜的人蒙冤受难,一些人因刑讯逼供致死致残。更加骇人听闻的是竟有忠诚的共产党员,被胡乱加上罪名,被处以极刑。女演员李香芝,

  这份证明材料还特别提到:“李香芝对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是比较忠诚的。我团彩排《西子湖畔锦绣红》一剧,是歌颂毛主席的。因为她对毛主席很有感情,那时南京的调令已经来了,她还是要参加这一剧的演出,而后再去南京。”

  关于李香芝调来南京以后的表现,与她同事的余邱敏、李黎燕在证明材料中说:

  “李香芝从杭州调南京市歌舞团工作以后,我们之间来往较密切,知道她一心一意想把歌舞团建设好,自己也刻苦钻研业务。后市歌舞团解散,她调来省歌舞团任歌剧队副队长(后为合唱队副队长)。

  “1965年我团成立乌兰牧骑小分队,她任队长,领导十几名演员,深入农村,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进行小型演出,深受贫下中农欢迎。她还常帮贫下中农做好事——挑水,并对队员们说:‘用大桶挑不动,用小桶锻炼锻炼也好嘛’!”

  她俩因为对李香芝有比较透彻的了解,还用这样的语言描述了她的个性:“李香芝个性很倔强。她从不阿谀奉承、吹牛拍马,从不见风使舵。

  我们曾多次听她说,她最恨这种人。她认为是没错的地方,在任何高压下都是不会认错的。”

  应该说明的是:这些证明材料,除余邱敏、李黎燕写于粉碎“四人帮”后的1978年12月20日,其余的证明材料,都是写在“文化大革命”狂浪汹涌的1968年和1969年。从这些旁证材料,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满怀热爱的女共产党员;在她的身上,那里有一点反党、反革命的影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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