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从各王朝的诏令。高句丽作为离中央王朝较近并紧邻边郡的边疆少数民族政权,不仅要称臣纳贡,其内政外交也多受中央王朝的干涉,这种干涉是通过由使者或专职管理机构传达中央王朝皇帝的诏令给边疆少数民族政权来实现。只是高句丽对中央王朝的诏令听从的程度,受当时中央王朝力量强弱的影响而表现不一。史书曾记载,北齐王朝的使者在高句丽王不服从诏令的情况下甚至对高句丽王拳脚相向,而高句丽王和其所谓大臣对此也无可奈何,最终还是要听从使者的吩咐。而隋王朝面对高句丽王屡次不听从诏令前来觐见则采取了武力征伐的措施。唐王朝也是如此,在高句丽王多次不听从诏令的情况下,开始了对高句丽长达数十年的讨伐,终于在总章元年(668年)灭亡了高句丽。
唐王朝在总章元年(668年)灭亡高句丽后,恢复了中央政府对自先秦以来就归属于中国的辽海地区的行政管辖权,对高句丽采取了基本与西汉王朝性质相同的统治方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有:
1、设官立府,委派官吏直接管理。据《资治通鉴》卷201,唐总章元年十二月条载:“分高丽五部、百七十六城、六十九万余户,为九都督府、四十二州、百县,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以统之,攫其酋帅有功者为都督、刺史、县令,与华人参理。以右威卫大将军薛仁贵为检校安东都护,总兵二万人以镇抚之”。《新唐书·地理志七下》载:“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丽隶河北道,为府十四,州四十六。”所谓“九都督府”,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下》载:安东都护府辖都督府九,即新城州都督府、辽城州都督府、哥勿州都督府、卫乐州都督府、舍利州都督府、居素州都督府、越喜州都督府、去旦州都督府、建安州都督府。“四十二州”仅载十四,即南苏州、盖牟州、代那州、仓岩州、磨米州、积利州、黎山州、延津州、木底州、安市州、诸北州、识利州、拂涅州、拜汉州等。由此可知,唐王朝在这一时期对高句丽的管理体制是由安东都护府-九个都督府-四十二个州-一百个县,以及各军、镇、守捉等边疆防御军事机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