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王朝在太和十五年(491年)将东夷校尉授予高句丽王,虽然是对高句丽称雄东北边疆地区这一事实的承认,但并不是由此放弃了对高句丽的管理,实际上这些属于各王朝臣下性质的官职本身也反映着高句丽仍然是各王朝的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只是各王朝对高句丽的管理开始由直接向间接转化,即由直接统治转为羁糜统治。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称臣纳贡。从太和十五年(491年)至总章元年(668年),据对有关史书粗略统计,高句丽向北魏王朝纳贡70余次,有时一年多达三次;向南梁王朝朝贡11次;向东魏王朝纳贡12次;向北齐王朝纳贡7次;向隋王朝纳贡11次;向唐王朝纳贡12次。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记载比实际纳贡次数要少。总之,由于高句丽和各王朝保持臣属关系的程度不同,各王朝对高句丽的要求也有不同。像北魏王朝由于与高句丽接壤,对高句丽的要求较为严格,它不仅要求高句丽称臣和纳贡,而且还要求高句丽纳质、纳高句丽王室女为妃、限制高句丽对其他王朝称臣等;隋王朝则一直要求高句丽王前来觑见;其他王朝则多是要求高句丽称臣纳贡,保持隶属关系即可。
2。接受册封。高句丽在向各王朝称臣纳贡的同时,也接受各王朝的册封。北魏王朝至唐王朝都对高句丽王进行册封,封号虽然因王朝的不同而有不同,同一王朝的封号也有变化,但基本如下:北魏王朝赐予的封号是安东将军、领护东夷校尉、辽东郡开国公、高句丽王;南宋、南齐王朝是使持节、散骑常侍、督平营二州诸军事、征东大将军、高句丽王、乐浪公;南梁、南陈王朝是使持节、散骑常侍、督平营二州诸军事、宁东将军、高句丽王、乐浪公;东魏、北齐王朝在北魏王朝的基础上加侍中、骠骑大将军;北周王朝是上开府仪同大将军、辽东郡开国公、辽东王;隋王朝是开府仪同三司、辽东郡公、高句丽王;唐王朝是上柱国、辽东郡王、高句丽王等。从这些封号名称不难看出,各王朝赐予高句丽王的封号几乎都是各王朝臣下的官称,也就是说各王朝是把高句丽王作为臣下进行封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