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三:搞互助生产,赔偿民工支前损耗
民众担心出差耽误生产,一般的解决办法,是发动群众订立五保公约,搞互助生产,“把所该出工、民工、军工烈属的户数地亩,都具体的分到以居民组为单位的生产组里”。
此外,后勤部门还要求对群众出的车和牲口,要折工计算,损坏要折价赔偿或给予维修,总之不让出工具牲口的群众吃亏。
措施四:寻找积极分子,建立支前组织
对于尚未建立基层政权的新收复区而言,要想动员民众支前,难度相对而言更大。在这些地区,首要之务是寻找积极分子,这些人主要是“参加过支前受过考验的,参加武工队打过游击战的,抗烈属,政治面目清楚、没有投降敌人的或与故妥协未作坏事的老村干,以及一般群众中的苦主”等。然后在积极分子的配合下“发动群众诉苦”,号召支前。
措施五:改义务运输为“给价包运”,以吸引民众为军队“打工”
针对各地区强制摊派民夫出工,民工在支前过程中待遇较差的情况,战勤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改善民夫待遇。首先是提高民工出差的生活待遇。1948年10月25日,华东支前委员会决定在民工来往的道路旁设立民站,每30里设一小站,60里设一大站,给运输粮食物资的民工提供“茶水与饭食,要支起10-15口大锅、囤积一部分烧柴与面粉,专做民夫吃饭与喝水之用。宿营站初民夫的吃喝问题外,尚需招待住宿,要支20-30口。”“每一站至少要聘请中医一、二人与民夫治病。”
此外,针对之前对民工只供伙食义务运输的情况,从1948年9月开始,中原解放区发布了《禁止无偿派差,实行给价包运制度》的公告,给予出差民工一定补偿。公告规定:“凡前后方部队、政府机构、学校、工厂、医院、兵站及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个人所有搬运武器、弹药、机器及一切粮草物资等,概应依照规定运费按工给价,或按件给资。一律禁止无价派赴,禁止只分伙食不结工资之义务运输制度。”那么到底给多少呢?公告中规定:“转送伤员无论采用何种运送方法,每转送一人行50里,发给运价粮食30斤(秋前以小麦计,秋后以杂粮计)。但如用担架时,按每个伤员加发10斤。……运送军械、弹药等每百斤百里之运费,人力挑运为32斤,驮运23斤,各种车辆为20斤。”这就使得“支前不仅不是负担,反增加活路,因此到处修理大车,增加牲口。……过去供给制支差,每辆大车只运600斤者,现能运1400斤至1700斤。过去一天只走四五十里者,今能走八九十里至百里。过去出公粮、公草、田赋之外还要支差,并要出村经费、做鞋慰劳等,真是苛杂不堪重负。现在群众只出公粮、公草、田赋,其余村经费慰劳、派军鞋一概停止。过去群众对我不满心理,已一扫而空。”
淮海战役期间共动员民工500余万人
通过一系列细致入微的措施,民众支前的积极性大幅度提升,比如莒县一个区原来计划出900辆小车,估计已经到顶。县里让再出200辆,区里召开动员会后,群众又出了500辆车、700条麻袋,超额完成任务。
最能体现动员效果的无疑是以下一系列令人乍舌的数字:淮海战役期间,共动员“支前民工(包括随军民工、二线转运民工和后方临时民工)543万人,担架20.6万副,大小车辆88.1万辆,挑子30.5万副,牲畜76.7万头,船8539只,汽车257辆,向前线运送弹药1460万斤、筹运粮食9.6亿斤,前方实际用粮43400万斤,向后方转运伤员11万余名。在战役的第三阶段,参战兵力与后方支前民工的比例为1比9,大大超过战役初期1比3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