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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八路军129师如何减少反“扫荡”中资材损失

2014-06-07 16:16:5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抗日战争时期,特别是在百团大战中受到沉重打击后,日军对华北抗日根据地进行了频繁、残酷的“扫荡”,并且把破坏八路军后方资材作为主要目的之一。

  师供给部的一名领导因为“在工作上向来缺乏检查,缺乏注意资材的安全,没有具体的布置……以致遭受很大的损失,师党务委员会特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陈日升曾任军用经济处下庄合作社主任……由于他的不负责任,造成了最大损失恶果,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行政上已送军法处。”

  对在反“扫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关于检查师供给部工作的决议》给予了通报表扬,并号召“全体同志敢于同政治上不负责任、麻木不仁现象作严肃的斗争……号召全体供给部门的干部认识党所赋予的重大责任,克服过去某些同志政治落后的现象……各级党政首长对供给部门的工作尤须引起经常的注意与及时的检查帮助”。

  “这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任务和干部责任心问题”

  1941年8月4日,一二九师、太行军区就埋藏物资、保护资材问题颁布命令,对如何减少资材损失作出了更为严肃的强调和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今天分散制造的情况下,各军分区都保存有大批资材。这些资材过去已经费了很大力量才保存下来。各军分区应特别珍重这些资材,要认清这是今后两年抗战中部队物质补充的仅有的来源,没有这批东西,部队今冬和明春会没有衣服穿,其他东西也无法补充。各单位应高度注意到保管工作的检查督促,不应简单认为是供给机关的一项工作(固然供给部门干部应负最大责任)。如何使其保存得当不遭受到战争的破坏与损失,这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任务和干部责任心问题。”

  “重要物资的存放应由主管负责同志处理,普通的也要由政治坚定的干部或党员战士存取,时间最好在夜间。存放地点要编写号码,统计表填写号码不填真实地名。存放地点宜离村较远、人迹罕至,即悬崖石洞或乱石丛中。”

  8月11日,八路军总部颁发《关于作好反“扫荡”中埋藏、保护资材,隐蔽工厂,处置伤病员等项工作的训令》,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对埋藏资材、隐蔽工厂与处置伤病员的方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规范,并对干部的责任心问题着重进行了强调:“过去的错误与损失是不可重复的,一切太平观念、麻木不仁、马虎了事、掩耳盗铃,都是不可饶恕的罪恶,应首先在党内党外,特别是干部中克服此种错误观念。”

  8月27日,八路军总部作出了后方机关配发武器弹药的规定:“为了适应战争环境特点,我各后方机关能有相当自卫力量,以保障自身安全起见,特酌量各机关具体情形配发武器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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