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依据
一方面,国家海洋局是国务院授权的行使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中国海监总队受国家海洋局管理、领导,其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同时承担着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职责(定编、定岗、定职)。因此,如果我国与周边国家发生领海、岛屿主权争端,中国海监责无旁贷,理应第一时间履行国家赋予的相关职责。另一方面,此次中国海监编队赴钓鱼岛及附属岛屿附近海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依据进行的执法行动。
巡航意义
这是我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通过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达到了宣示主权的目的,维护了我国的海洋权益,进一步锤炼了中国海监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