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情况下,军舰均可进入沿岸国港湾求助。紧急避难的军舰进入别国港湾与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的正式友好访问或停靠是不同的。紧急避难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临时措施,避难的军舰应尊重沿岸国关于港湾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任何行为,并应依照有关规定支付因得到救助,如停靠、加油、加水、引水等各种费用。同时停靠国也应当按照国际惯例给予避难军舰以较高的优遇。在避难理由消失后,军舰应立即离开港湾。
根据以上的国际法和惯例,我们对14年前就已经搁浅在仁爱礁的菲律宾军舰,可按“搁浅船”对其进行处置。对于其耍赖“坐滩”的行为已经忍让了14年,现在可以采取“截断”的方法对其军舰进行围困,断水断粮,迫使其离开。此时采取这种措施也是战略上对菲律宾枪杀台湾渔民有力支援,必将赢得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支持。(国防大学学者范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