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时政要闻 > 国内时事 > 正文 >

内蒙古铁矿“以租代征”占用农田

2014-06-07 11:08:1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调查发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主力矿井———书记沟铁矿“以租代征”违法占地2000多亩,至今与当地村民纠纷不断。

  “我国对耕地保护政策是非常严格的,政策不允许企业擅自到农村租赁耕地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矿业租用上千亩的农田搞厂区、尾矿库和工业专用水库建设肯定是违法行为,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是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的一名土地监察执法干部告诉本报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所有村民都告诉记者,大中矿业书记沟铁矿的征地、租地都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保荐人涉嫌失职

  记者多次致电大中矿业此次IPO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的刘向前和韩志达,其助理对记者表示:请与大中矿业联系,有什么问题大中矿业会将问题反馈给保荐人。

  记者发现,大中矿业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对大中矿业上市审核不严,未对大中矿业书记沟铁矿项目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如实披露。

  在《招股说明书》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声明,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多次致电大中矿业此次IPO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的刘向前和韩志达,其助理对记者表示:请与大中矿业联系,有什么问题大中矿业会将问题反馈给保荐人。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保荐人的作用非常关键,一是对公司进行合规辅导,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作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确保拟上市公司适合上市;二是保荐人对公众投资者有担保责任,要保证公司上市合规。张远忠称,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可能会隐瞒一些问题,保荐人如果没有发现发行人隐瞒的问题则是未尽职,并且对公众投资者构成侵权责任;如果保荐人是故意帮助发行人隐瞒问题的话,则与发行人共同构成虚假陈述。

  本报记者采访到的多位投行人士分析认为,违法占地2000多亩致使大中矿业IPO存在法律硬伤,必将影响大中矿业在A股上市的进程。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