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销售店提供手续?
那么,梁某向车管所提供的这套材料,是从哪里来的呢?据梁某回忆,这辆车被送到苏州时,车里就有一整套材料。其中购车发票上盖的章,是北京的一家汽车销售店。会不会是北京的这家汽车销售店伪造了材料?目前,苏州警方已经派出警力,展开调查。
后来一度被查封,怎么还能上路?
梁某此前告诉记者,2013年二三月份,苏州警方曾找到他,说这车有问题,并将车子开走调查了一段时间。后来又告知,车子已被查封,可以继续开,但不能买卖。
苏州警方尚未作出回应
既然早就发现该车有问题,警方为何继续让梁某使用?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苏州市公安局。对方表示,有关人士会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时,对方未作出回应。
专家:赃物处理方式要打个问号
经媒体报道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副所长王钧也关注到此事。他认为,苏州警方在对这辆车的处理上,方法不是很合理。
王钧说,公安机关对车辆进行查封,并将其带走调查一段时间,说明他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但是,如果他们既找不到车主,又找不到盗车者,考虑到购买者是“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就有可能在处理方法上进行变通:购车者已经花钱了,现在也没什么线索,那就先由购车者开着吧。等车主来找了,或者抓到盗车者,再让购买者配合。
“这可能是唯一能够解释的理由。”不过,王钧告诉记者,这看似“人性化”的处理,实则不符合公安机关对刑事立案的相关规定。他说,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查出来盗抢车辆后,如果始终没有车主认领,也会将其关在停车场。有些上面落了很多灰,有些因为时间太长,不能开了,但这些车辆也始终在警方的控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