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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授:《开罗宣言》毫无疑义是国际条约

2014-06-07 16:46:5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在厦门大学任教的台湾法学教授傅崐成表示,《开罗宣言》的协商代表都有最高职权,并设立权利义务关系,各方也执行约定,毫无疑义是一项条约。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在厦门大学任教的台湾法学教授傅崐成表示,《开罗宣言》的协商代表都有最高职权,并设立权利义务关系,各方也执行约定,毫无疑义是一项条约。

  台大法律学院国际法教授姜皇池声称,条约种类繁杂,单从文件名称无从认定缔约方有无创设法律拘束力之意愿,故学说与实践例示部分事项作为判断参考,此间包括:文件之称谓与用语、文件之内容、缔结时之客观环境(包括缔约时之情状、当事方之后续行为或相关谈判人士之发言)。以此检视《开罗宣言》,则不难发现《开罗宣言》并非条约。

  傅昆成反对这种说法。傅昆成说,一项国际文件是不是条约,并非根据它的名称来决定,也不是按照它的文件格式来决定。

  他指出,依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定义,称“条约”者,是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议,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2项以上相互有关文书内,也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在国际社会上,条约的身份也从来不是看它是否经过当事方的签名,签名只是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诸多方式之一而已;何况《开罗宣言》还制作了详细的文件依据,由三方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相互同意后公布于世,“签字行为,从来就不是条约产生拘束力的关键”。

  傅昆成表示,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领袖于埃及开罗会商完成《开罗宣言》,是由三位最有缔约职权的国家领导人所完成,开罗宣言的协商代表具有最高的职权;宣言的内容创造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协商各方也都按照宣言执行了相关约定。因此,《开罗宣言》毫无疑义是一项条约。

  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陈荔彤表示,“领土”过去让给别国,现在回到持有者手上,只要事实上已经返还,当时没有条约支撑也可以,但有条约更好,重点是“领土”移转程序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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