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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后一去22年 丈夫欲离婚发现“查无此人”

2014-06-07 21:52:1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22年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上秀丽村村民区伯迎娶广西女子李某,结婚两个月后,妻子以回娘家迁户口为由一去不返,丈夫等待多年后想结束婚姻关系却发现妻子“查无此人”。

  1992年,经朋友介绍,时年49岁的区伯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的李某。李某自称是广西人,丧偶。两人一拍即合,很快就谈婚论嫁。同年2月,两人在佛山市高明县(现改为区)高明镇政府领取结婚证。

  “她很勤劳的,会帮我干很多活。”回忆起短暂的结婚后的生活,区伯情不自禁地露出一丝笑容。“性情还行,反正想着人家那么年轻愿意跟着我也不容易。”区伯至今认为,自己婚后的生活还挺和谐美满的。

  结婚两个月后,李某向区伯表示要回老家迁户口来高明并向区伯索要9000元。“我也没多想,就凑了钱给她。”沉浸在幸福当中的区伯没有一点戒心。

  “大概一个月后,我就隐约感觉不对劲,没有电话也没有信件。”区伯说,按理迁户口加上与亲人团聚的时间一个月应该足够了,直到这时,区伯才发现自己没有妻子李某家庭的任何信息,结婚登记时也没有细看妻子填的内容。“她什么也没有留下,除了结婚证。”至今,区伯还在为自己的大意懊悔。

  找不着人

  离婚官司未被受理

  转眼到了2012年,距离结婚已经20年了,区伯却动了离婚的念头。“主要是我的身体越来越差,好几次生病晕倒在床上都没有人知道,醒过来之后才打电话叫人过来看我。”区伯动了心,“想找个老伴照看一下。”

  据村里人说,前几年曾经有人给区伯介绍过对象。“那个女的还来家里看过,但因为了解到区伯还没有离婚,所以后来就不肯来了。”

  区伯曾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他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但是由于李某的户籍地在广西,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法院只好将案件移送给广西当地的法院。广西当地法院最后退卷,称公安机关出具了在该辖区内“查无此人”的证明。区伯无奈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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