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兽药,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熊海兵参与的销售金额为1758.09万元,周树兴参与的销售金额为1555.61万元,詹洪群参与的销售金额为1729.97万元,周国强参与的销售金额为531.05万元,王春兵参与的销售金额为58.93万元。在共同犯罪中,周树兴、詹洪群、周国强、王春兵系从犯,周树兴、周国强、王春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熊海兵当庭翻供,称自己不怎么管公司的事,什么都不知道。周树兴则称,公司需要生产新药的时候,他就从网上、书上找一下资料,在兽药中添加盐酸氯丙那林是从网上搜索到的。
鉴于案情重大,涉案人数较多,法庭将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