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指控称,2012年3月,贾某、张某、吉某、谭某以及刘某(另案处理),5人在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市古都斯科大街贾某的租住处,谋划寻找有钱人绑架抢劫,张某提供了做玉石生意的程先生详细作息时间后,贾某等人将程先生兄弟2人锁定为目标。
作案前,贾某等人去了程先生住处踩点,并准备了绳子、斧头把、单刃匕首、两把嘎斯枪等作案工具。
同年4月9日,贾某驾车与吉某通过他人骗取了程先生家中钥匙,并配了2套备用钥匙。当日下午4时,贾某趁程先生不在家中,安排吉某、谭某、刘某3人进入其家中埋伏,等待对方回来。等待期间,吉某从房中搜出塑料袋装的120万卢布交给在楼下指挥的贾某。
晚上,贾某看见程先生兄弟回来,电话通知在其家中埋伏的吉某3人做好准备。程先生兄弟刚进门,就被埋伏在家中的几人用嘎斯枪打倒,几人随即用绳子、禁锢带将二人绑起来。随后,贾某电话安排刘某几人开车将程先生兄弟带到他的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