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一旦合理提示
保价条款不“霸道”
运输合同中保价条款的设立,是基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就其所运输的货物需承担较大风险,且其收取的运费与承担风险本身往往相差甚远。
只要作了合理的提示及说明,保价条款并不能被绝对地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旦快件丢失、毁损,并非按照实际货损价值来赔偿,而是取决于保价与否以及保价申报的价值。
法官建议,承运人严格依照邮政法的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的同时,托运人也应当在寄件时如实申报货物情形及价值,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一般情况下,业务员不会主动对客户提出买保险的请求,一旦出问题,就按照普通快递的赔偿标准。这已经是“快递行业公开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