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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弄丢8000余元物品按保价赔1000元

2014-06-07 21:51:3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弄丢8000多元物品 快递公司按保价赔1000 两起快递保价纠纷提醒,市民快递物品应如实申报价值,否则索赔难 在邮寄物品时,不少市民为了节省保价费,往往高价低保。

  ■法官说法

  一旦合理提示

  保价条款不“霸道”

  运输合同中保价条款的设立,是基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就其所运输的货物需承担较大风险,且其收取的运费与承担风险本身往往相差甚远。

  只要作了合理的提示及说明,保价条款并不能被绝对地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旦快件丢失、毁损,并非按照实际货损价值来赔偿,而是取决于保价与否以及保价申报的价值。

  法官建议,承运人严格依照邮政法的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的同时,托运人也应当在寄件时如实申报货物情形及价值,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一般情况下,业务员不会主动对客户提出买保险的请求,一旦出问题,就按照普通快递的赔偿标准。这已经是“快递行业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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