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8000多元物品 快递公司按保价赔1000
两起快递保价纠纷提醒,市民快递物品应如实申报价值,否则索赔难
在邮寄物品时,不少市民为了节省保价费,往往“高价低保”。殊不知,一旦物品被快递公司丢失或损坏,市民就会吃“哑巴亏”。近日,广州市从化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物品保价的纠纷案件,提醒市民寄件时最好如实申报货物情形及价值。
8000元货物只投保1000元
去年冬季,家住从化的王静(化名)花了8000多元,购买大量的冬衣和其他物品,并委托某物流公司寄给远在北方城市读大学的女儿。在填写邮单时,为了少缴保价费,她填写保价1000元,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费和保价费合计64元。
没想到,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了。王静找到物流公司索赔,物流公司同意按保价金额1000元赔偿。王静认为物流公司设立的保价条款是“霸王条款”,其赔偿金额与自己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遂把对方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