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杨某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杨某曾经是经营过铝塑门窗,投资过水泥厂的女老板,在投资水泥厂出现亏损后,假借投资名义,向500余人及江山市某典当公司非法集资1亿余元。
投资办厂失败
美女老板涉足高利贷
杨某出生于1970年,是江山当地知名的美女企业家。丈夫姜某曾是江山市地税局公务员。早在2004年4月,夫妻俩就投资30万成立江山市宝信门窗厂,经营塑钢、铝合金门窗的加工、销售。
2008年12月,杨某决定开辟新行业,她筹借资金投资水泥厂,但以失败告终,于是妄图通过非法集资来弥补亏空。
2009年10月,杨某筹借资金成立江山市宏利商贸公司,虚构经营投资需求,以月息2.5%至3%的高息为诱饵吸收社会存款。
公司会计徐某证实,杨某只叫他开过一次建筑材料发票,平时的业务都是接受社会存款,利息以月息3分为主,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存款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以更高利息借给他人和支付存款利息。
依靠丈夫公务员身份
以月息3%非法吸储
宏利商贸公司成立后,杨某先后雇用了金某等人帮其扩张“吸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