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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强奸未遂入狱3次 称出狱后不知如何生活

2014-06-07 21:51:35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曾3次强奸未遂入狱的马某出狱后不知悔改,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将女子谢某拉至马路边,欲发生关系未遂,被周围群众制服。庭审时,他称出狱后不知如何生活,希望被重判。

  曾3次强奸未遂入狱的马某出狱后不知悔改,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将女子谢某拉至马路边,欲发生关系未遂,被周围群众制服。庭审时,他称出狱后不知如何生活,希望被重判。日前,房山检察院以强奸罪将他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今年60岁的马某在小学毕业后就一直无业,从1984年开始,他先后三次因为强奸未遂被判刑。1984年8月,他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4年他因犯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9年6月他再次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直到去年10月底才刑满释放。

  但是出狱后不到3个月,马某再次“旧病复发”。今年1月18日下午6点,他在房山区拱辰街道古塔家具城门口转悠时,37岁的女事主谢某正好经过,马某突然上前搂抱她,想把她拉到马路边的树林强行与她发生关系。谢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被旁边的商贩和过往群众发现,大家合力将谢某救下,并控制住马某,将他扭送到派出所。在争执过程中,谢某被抓伤,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身体所受为轻微伤。

  庭审中,马某表示认罪,当被问及为何出狱后屡屡作案时,马某称自己无儿无女,在监狱中呆了20年,出狱后反而不知道该怎么生活,而且自己没有文化,在外面根本找不到工作,在被抓获前他已经好几天饿肚子,他就是希望法院重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于马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由于马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于是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分析

  累犯易成隐患

  房山检察院检察官李玉磊认为,一些长期在监狱服刑的累犯出狱后失去生存能力,再加上得不到管控,其中一部分人就会继续犯罪,成为社会隐患。如果社区、司法等部门建立起完善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关护和矫正制度,这一问题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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