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会见张海和转监、减刑甚至违法回家一事上,黄鹭都托杨某帮忙。王某魁说:“2009年下半年到2011年,我应杨某的要求为张海会见的事,给番禺监狱、武江监狱的领导打过招呼,后来杨某想要我帮忙将张海调往其他监狱服刑。于是我向省监狱局和番禺监狱领导打了招呼,张海成功调到武江监狱。在张海押解去武江监狱途中回家探亲的事情、分配监区、获取奖励、及时办理减刑、申报重大立功等事情上,我给省监狱局、武江监狱等领导打过招呼。但张海及其家属没有送过钱给我。”张海调到武江监狱后,杨某又通过王某魁向有关领导打招呼,把张海调到医院监区服刑,并在接见、立功、申报减刑等方面给予帮助。
2010年1月,为感谢杨某的多次帮助,张海原来的秘书康杰,以张海母亲朱乐平的名义转账人民币10万元给杨某。
收17万元为熟人找工作
法院还查实了杨某利用王某魁的职务影响力的另一起受贿案。
2007年5、6月份,杨某前夫陈某栋的师弟高某自广州某学院毕业,托杨某帮忙找工作。杨某主动提议他到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于是,高某给了杨某人民币17万元。
随后,杨某找到时任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的王某魁,由王某魁向省司法警官学院领导推荐,2007年下半年,高某顺利进入广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