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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情妇受贿获刑 曾为张海减刑提供便利

2014-06-07 21:50:2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原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某魁的情妇杨某,利用其情夫的职务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

  记者昨日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某魁的情妇杨某,利用其情夫的职务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主动检举王某魁受贿线索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是辽宁省丹东市人,大专文化,现住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11月13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依法逮捕。

  据王某魁案发后供述:“我于2005年底认识杨某,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2010年至2011年与杨某同居。2012年6、7月,我们分别离婚后就公开同居了。”

  杨某则说:“我于2005年底一次吃饭时认识王某魁,后来我与前夫离婚后心情不好打电话向王某魁倾诉,2006年4月成为情人。直到2010年8月,王某魁的妻子出国,我便和他同居,2012年7月王某魁离婚后,我们便公开同居,8月23日王某魁生日我们摆了结婚宴,我们打算他退休后办证。”

  2012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在办理张海减刑渎职系列案中,对杨某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杨某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贿赂款的犯罪事实,同时检举了原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某魁受贿的犯罪线索。法院因此认定其构成自首和立功。案发后,杨某的亲属还为她退清所得赃款。

  为张海立功、减刑提供方便

  2009年,原广东省健力宝董事长张海正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张海的妻子黄鹭认识了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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