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又表示,业主声称11年开盘的楼栋与12年开盘的户型一样,前期却没出现同样问题,对此开发商如何回应,对方表示“第一期是没有出现,但是户型是不是一样,还真不清楚”。
而针对所谓的“赠送面积”,有业主表示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的项目销售是交给销售公司(易居)代理的,“开发商不能控制每个人的说法”。
值得注意的是,采访过程中,智富集团相关工作人员一直未就缘何“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产生如此大差距”给出明确回复,只是表示不清楚。
“比如说设计,包括怎么样测绘,因为我不是专业的,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应该是没有什么改动的,如果有改动的话,政府部门也不会批准的。”在采访快结束的时候,该工作人员提供了智富集团一位张总的电话,说他可能了解这个事情。
不过在记者的后续采访中,这位张总也含糊其辞,未能给出明确的说法,他只是表示“我是12年底才到的公司,具体也不是很熟”。不过他说可以找个熟悉这一块的人跟记者沟通。
截止记者发稿,记者也没有接到过智富集团相关人员的回复。
业内人士表示 开发商如此操作不合理
早在2011年5月,上海就出台了一份《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叫停买房送面积,文件显示上海对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趋严。其中,住宅第一个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1.8米),且宽度不超过阳台所连接居室开间宽度(限一开间)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单套住宅中第二个或两个以上的阳台,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飘窗方面,“送审稿”亦有详细要求。即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不小于0.5米,飘窗高度应小于2.2米,飘窗出挑外边线至外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6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飘窗,才不计入建筑面积。此外,“送审稿”对设备层、地下室的面积及层高也有了详细规定。其中,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在此大背景下,中环名品公馆销售人员卖方时给出的“赠送面积”承诺,或涉嫌违反规定。
就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判断赠送面积非法与否,关键看是报建方案和最终的验收交楼时其户型是否一致。如果一致,业主就能拥有相应的产权,不存在任何的法律法规问题。不过,如果不一致,则可能是开发商在验收交楼后再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改建的,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