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李女士带着购物小票和尚未完全拆封的牛肉,找到人人乐超市优品道分店。李女士认为自己证据确凿,并确认超市提供的牛肉因储存冰柜温度较高,在没有销售前就已经开始变质。李律师要求超市方面按照新“消法”给予自己最低500元的赔偿,并公开承诺不再销售质量有瑕疵的产品。
超市:不排除顾客储存不当
据人人乐优品道店客服部工作人员介绍,李女士提供来的牛肉的确已经发酸变味,但顾客从买牛肉到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相隔30多个小时,完全有可能因为顾客储存不当导致牛肉变质。
成都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负责宣传的陈经理表示,生鲜食品如果在购买时就存在质量问题,顾客应该可以一目了然地发现,即使当时没有发现,回家后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发现,而不是在购物发生后的第三天才提出质量问题。陈经理还表示,超市方面不排除是因为顾客自行储存不当而引起的变质。超市方面可以同意退换货,但不能接受按新“消法”最低500元赔偿。
截至成都商报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已经向成都市食药监局投诉了此事。
省消委会提醒:
应购物时及时固定证据
李女士表示,由于自己也是一名律师,她在发现牛肉变质后的第一时间内,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首先找到当天购物小票,核对与牛肉包装上的标签一致后,对这些证据进行了拍照,不再继续拆除牛肉包装,将现有状况固定下来。随后带着这些证据材料前往超市沟通,将出租车票保留下来以确定事发时间。李女士还将整个交涉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尽管如此,仍然遭到了超市方面的赔偿拒绝。对此,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预包装食品引起的消法纠纷,往往事后难以固定证据,消委会多次发布相关购物警示,提醒顾客在购物时一定要当场确认、及时发现,并及时固定证据,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之所以请求按新‘消法’赔偿,是为了让商家重视消费者。”李女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