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药房观察发现,市民在购买处方药时,一般不咨询过多信息,凭经验的较多,上次难受用哪种药物,这回继续使用。
处罚
违规药店 逾期不改处以罚款
记者了解到,其实,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市食药监局曾专门下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药监局的稽查部门查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
药店购药更便捷
那么,药店处方药与医院内药房有何区别?药品的价格,种类,数量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
对此,食药监局表示,我国药品价格由各级发改委统一制定最高零售价,药店根据发改委和市场情况自行决定本企业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目前,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略有差异,总体低于最高限价。
另外,从药品质量来说,本市对药品的进销存实施严格管理,无论在医院还是在药店购买到的药品,质量是一样的,均符合国家标准。不过,便捷程度来说,目前全市有5300多家药店,基本做到居住区域内步行5分钟,便可找到一家药店,如果是一些常见病或慢性病,到药店购买会更便捷。不过前提是处方药必须持医师处方。
特殊药品购买需核对身份
根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
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