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政领导层认为,在可能遭到潜在敌人大规模先发制人打击的情况下,必须加强核武兵力兵器的作战稳定性,主要保障途径是贯彻落实以下措施:使用机动兵器,比如公路机动式战略导弹系统执行战斗值班任务;增加海基战略核力量的数量,提高其作战能力;通过防空和反导兵器提高核力量阵地防御的可靠性;加强核力量阵地的警卫,防范敌方和恐怖分子特种部队破坏;加强弹道导弹发射井的防护水平;提高核兵力兵器作战指挥可靠性;研制和装备新型武器系统对抗美国在建的全球反导系统;提高导弹发射井和公路机动式导弹系统的伪装效果。可以断定,为了保存核反击能力,中国可能建设非常安全而隐蔽的核武器存储基地,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能在遭到大规模先发制人核打击后的较短时间内,部分恢复核实力,对敌实施报复性反击。
与核武器有关的各种国际条约促使中国对核学说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特别是1996年签署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虽然北京尚未批准这项条约,却一直在遵守相关条款。中国1992年签署《核不扩散条约》,承担了不向任何国家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并对其实施严格监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