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初,越南开始实行“净化边境”的措施,起初是强迫居住在边境地区的华侨向越南内地迁移,后来干脆将大批华侨驱逐出境。越南当局通过种种手段,到1977年底,就有4万多华侨被驱逐回中国。1978年中越关系趋于明显恶化时,越南更是采取各种手段大规模地驱赶越南北方内地华侨,据不完全统计,被越南当局驱赶到中国境内的华侨和越南公民超过20万人[2]308。此外,越南当局还对党、政、军部门的华人实施大清洗。
第二个阶段(1979—1986)的排华运动具有摇摆性和自相矛盾的特点。排华运动具有巨大惯性,在打击华人华侨的同时也威胁到越南的国计民生,因此,这阶段越南排华有所收敛。但越南当局并未对其反华政策做根本性改变,因此其排华运动也就无法终止,而只是呈现出起伏不定的态势,但总体上已自高潮跌落并逐步趋缓[1]。如1982年10月越共中央书记处的“第10号指示”改正了此前的错误,规定华人可被视为公民,有从事商业、运输、印刷、加工、文化、信息等行业及办学的权利;但不到一年,1983年9月的越共中央政治局“第14号条例”又取消了华人的上述权利,并规定已实施者应予停止和整治。此后一直到1986年越共六大召开前夕,当局的歧视和排斥华人的政策未再有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