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历史长河 > 史海钩沉 > 正文 >

清代禁赌失败的原因:贪污成风法令无法实施

2014-06-05 16:51:5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清代是中国历史上赌博最为盛行的时期,同时也是禁赌法律规定最为严厉的时期,这种矛盾的社会历史现象,无疑表明清代禁赌措施的失败。

  至于以连坐治罪的形式加强对赌具的查禁,实际执行中也有困难。按照规定,地方官员查得赌具来自邻县或邻省某地,一旦上报,则本地同僚或邻省官员均要受到牵连,而该官员在官场与社会上的各种关系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因而,一般官员查获赌具,多称为本地所产,以此规避连坐条例并邀功请赏。雍正帝自己也感到:“饮酒赌博亦易犯之事,而将专讯兼辖各官定以革职降调,其处分不亦过乎。”(《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4)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不得不将查赌升赏条例废止。可见,法律与社会实际生活的脱节,导致法令难以执行,这正是清代禁赌失败的首要原因。

  第二,吏治腐败、贪污成风,也导致禁赌法令无法实施。清代的吏治败坏始自于康熙朝,乾隆以降,乃成积重难返之势。此种背景下的禁赌法令,在执行过程中自然会大打折扣乃至成为官吏索贿的筹码。雍正朝巡察御史宋筠报告的一起在山西查获赌博案的情形,颇能说明地方查赌的一般情况:“巡察至盂县鹞腾崖地方,于卖烧饼魏姓之家,见有十余人聚赌。臣面问魏姓云:‘赌博新例甚严,尔等何不怕官?’答云:‘官离此数十里,不得知道。’臣又问云:‘衙役稽查如何?’答云:‘送他几百文钱,就可完事。’臣又问云:‘地方乡约出首如何?’答云:‘同在一块地方居住,不好意思。’彼此瞻徇容隐,情景如绘。”(《朱批谕旨》卷139,《朱批宋筠奏折》)

  乾嘉以降,赌禁已成“具文”,查禁赌博的官员与吏胥,以得贿为目标,致使所谓禁赌,成为一些官员非正常收入的一个渠道。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福建汀漳龙道员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郡城娼楼赌馆,甲于通省,皆各衙门书差舆夫包庇,每月送娼赌费三百元至署,家人十数元,数十元不等,此乃道中陋规。”清末广州闱姓之赌,例行馈赠地方大员竟达数十万两之多。在这样一种官场风气之下,欲完全贯彻禁赌法令,岂可得哉。

  第三,其他影响禁赌法令的因素,包括人口增长的因素,上行下效的效尤及赌场应付检查的办法增多等。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人口增长最快的一个时期,而可耕地面积基本没有增加,导致大量人口从传统农业中游离出来,在村镇间或涌向城镇地区从事农业以外的手工、商业和服务业等各种行业。这就是雍正帝所说的“游惰”之民。“闲散”人员增多,致使赌博极易滋生。赌博方面的上行下效,也促进了赌风的蔓延。此外,在长期应付查禁的过程中,清代赌场或赌博组织者,已形成一套对付查禁的办法,这些都妨碍了禁赌的有效实施。

  晚清时期,赌风泛滥,渐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张之洞等封疆大吏主张弛赌博之禁,开征赌捐,这本是为他们的政治经济活动筹款的权宜之举,并非近代意义上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统筹和控制赌博业,但在法律上,它却使禁赌法令走到其自身的反面。至此,清初以来的禁赌律例,在实施的层面上表现为禁小赌不禁大赌,成为官僚吏胥索贿的一个筹码,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