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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贱不通婚:京剧名伶杨月楼被“族党”棒打鸳鸯

2014-06-05 16:44:0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自古以来,中国的嫁娶就十分讲究“门当户对”,尤其是在古代,门庭和身份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也正因如此,有许多有情人因为身份的悬殊而被迫分开。

如果说官府强力介入杨月楼的婚姻,属于成文法规定之范围,那么阿宝父亲的“族党”干预阿宝婚事,则是一种习惯法。在传统社会里,宗族的巨大魅影渗透进个人的私生活,被视为当然,早已是一个约定俗成的集体潜意识。在传统观念里,阿宝与“贱民”杨月楼通婚,就不仅仅是其个人的私事,而会影响到整个族群的面子、声望和地位,非出手干预不可。而且宗族对个人的影响力,向来能够得到官方的支持,因为要加强对社会生活的监控,公权非借助这种族权不可。

如此看来,无论粤商族党,还是官府,似乎都只是在做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他们却忽略或曰轻视了另一个事实,这就是晚清之上海正处在日益开放的氛围之中。

果然,此案一出,宗族势力和官方的作为遭到了舆论的强烈反弹,上海市民更是议论纷纷,匿名揭贴遍贴于租界内,为此案鸣不平。初于社会中崭露头角的报纸则给这些声音提供了公之于众的平台,典型者如12月29日《申报》发表一篇署名“持平子”的来信,其中写道:官方对杨月楼和阿宝的处置,“在粤人以为大快人心,在旁人以为大惨人目。敢问贵馆:邑尊(即县令)究执何例以办?夫月楼虽不安分,咎实难辞。然就事论事,似尚不比于抢盗。今竟敲击胫骨,其将以强盗律之乎?”该文认为,月楼与阿宝之婚姻,是“受母命,倩媒妁,具婚书,得聘礼,而后迎娶合卺”,一切符合正常婚嫁程序。在作者看来,“阿宝疑若无罪”,并认为“即令阿宝私通月楼,亦当候其父自行处置”,族党及官府不应代为惩办。“故疑此案,觉有情轻罚重之故。”

这封信在报纸上刊出之后,不仅受到质疑和批评的官方大感不快,以粤商为首的主张严办杨月楼的一派也十分愤怒,在报上撰文回击,他们一方面援引良贱不能通婚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重申传统道德观念,认为“月楼一优伶耳,……至微至贱”,并据“万恶淫为首”的古训,认为“奸重于盗”,此事乃“奸淫大恶”,应予重惩,现施之刑,不仅不为过重,反而属“轻恕发落”。声称粤人此举旨在维护风化,“气节过人,誉之不暇,何毁之有?”并指责持平子“议邑尊妄刑”是“谤毁邑尊”,“悖谬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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