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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贱不通婚:京剧名伶杨月楼被“族党”棒打鸳鸯

2014-06-05 16:44:0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自古以来,中国的嫁娶就十分讲究“门当户对”,尤其是在古代,门庭和身份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也正因如此,有许多有情人因为身份的悬殊而被迫分开。

说起来,杨月楼能够让红粉佳人施以青眼,还要感谢上海独具的开放性,须知,当时北京的戏院还不许妇女到公开的戏院里去看戏,而上海则不然,然而,偏偏是这种女人缘给杨月楼带来了麻烦,1873年(清同治12年),一代名伶的婚姻风波上演了。

《申报》全程关注了这场风波,其中一篇文章曰《记杨月楼事》,简要介绍了风波的起因:一位粤商的女儿名阿宝因观杨月楼演戏,慕其才艺,遂“作书函,并年庚贴,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后由粤女之母王氏作主,经媒妁说和,遂订婚嫁。但当迎娶之时,粤商族党以平民嫁“贱民”,有辱门楣乡风,遂群起阻拦,并以杨月楼涉嫌“诱拐”诉之于官府。“夫妻方行合卺礼,县差与巡捕至,扭月楼夫妇”,送至县署,被亦属粤籍的县令以诱拐论处,将杨月楼和该女等分别施刑严责,“敲打其(月楼)胫骨百五,批掌女嘴二百”,收监候判。

官府棒打鸳鸯 舆论大为不平

男女谈婚论嫁,而且还有媒妁之言,居然还会引起“族党”闹事,官方也不惜强力介入,棒打鸳鸯,这种当代人无法理解的事情,就当日情势而言,却并不缺乏法理根据。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明文规定,良贱不得通婚。“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哪些人群属于这一条文所规定的贱民阶层呢?《清史稿·食货志》曰:“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凡衙属应役之皂隶、马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划在“良民”这个圈子里面的,就只有传统社会认定的士、农、工、商这四大阶层,除此之外,就都属于“贱民”。在传统社会里,一个唱戏的尽管可能因为艺术卓越而被无数戏迷追捧,但在官方语语体系里,其为“贱民”的天然属性却无法改变。杨月楼再红,但仍然是贱民,就仍然不能娶“良人女”为妻。这就是当日之客观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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