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周春富的命运却因为一纸通知而发生了彻底改变。这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改革会议,之后发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东北局发出《东北解放区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辽宁各地党政领导决定,“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打击地主,消灭地主阶级的阶级路线”,“彻底解决平分土地问题”。
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一年12月,中共复县县委抽调上千名干部,组成工作队进村了。
早在1933年,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中,对农村的阶级关系进行了分类。
那些“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此外或兼放债,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
而对富农的描述则是,“富农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此外,或兼以一部土地出租剥削地租,或兼放债,或兼营工商业。”
这一分析成为农村社会关系分析的主要依据,但是按此判断,周春富似乎划为富农更合适,因为他雇佣了长工,但并无土地出租。(文章摘自《历史的脸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