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早婚政策的推出,还有一段故事。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有一次,齐桓公到民间微服暗访,在一老百姓家里看到,一年已70岁的老头还是自己做饭,他便问是不是没有子女。老头说他有三个儿子,可因为家里贫穷,都没有娶到老婆。齐桓公回宫后,把这件事对主持齐国政府全面工作的上卿管仲说了,管仲便提出了这一鼓励早婚的政策。
同时,管仲还提出了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一个办法,是消减齐桓公的后宫人数,不让“宫中有怨女”。当时王室、诸侯女人数量“超编”严重,以周王后宫来说,是“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在编”女人共计121人;诸侯则是“一娶九女”。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论是王室,还是诸侯都多占多用,民间有钱男人也跟着“蓄私”。墨子当时便向外界爆料,称“当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认为这是造成社会适婚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原因之一,呼吁“节制”。
齐桓公不愧是春秋霸主,让管仲这么一说,似乎也不好意思了,带头响应了管仲的计生政策:将后宫没有与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大批“未尝御”女子,统统遣散回家、嫁人。
齐桓公此举,大概也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执行过程中解决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的特例之一。除了降低婚龄,古代中国有的朝代还提倡“二婚”。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汉惠帝刘盈下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 罚五倍人头税
古代中国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如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