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越国也强制早婚。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从越国计生政策来看,如今流行的年龄悬殊的“姐弟恋”、“黄昏恋”均被严格禁止,青壮男子不能娶年龄大的女人,老男人则不准娶年轻女子。不仅如此,对未婚嫁适婚子女的父母,还要治罪。
后来,越国能打败吴国重新崛起,虽然原因很多,但与此“计生”政策的实行不无关系。类似记载还见于《吴越春秋》,虽然在细节上有所出入,但记载勾践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上是一致的。
到了封建时代的鼎盛时期唐朝,则把鼓励生育当作一项基本国策。唐太宗李世民刚一当皇帝,便在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的正月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鼓励生育,还动员富人赞助娶不起老婆的穷光棍,将计划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多少,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
齐桓公消减后宫人数解决婚龄男女比例失调
奖励多生孩子的家庭,这只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制早婚。
在古代中国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便是这样。当时法定适婚年龄:男子30岁,女子20岁。但在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时期,适婚年龄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时的齐国,便推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生”政策,鼓励国民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将女子婚龄提早到1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