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中,韩国早已是日本殖民地。未闻有殖民地向宗主国索战争赔款之事。韩国李承晚政府自1952年初开始索要赔偿,日本政府援引国际法一直置之不理;1961年朴正熙上台后继续索要,不依不饶,1965年终于如愿以偿,获3亿美元赔偿。
二战时期,外蒙古尚未独立,还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日本一向不承认外蒙古索要赔偿的资格,但外蒙政府坚持不懈,终于获得了50亿日元赔款。
中立国和日本帮凶也获赔
按国际法,中立国焉有索赔之理?这些中立国提出赔偿的理由是:战争时所毁坏的他们在中国和东南亚的财产。
中立国也得到了日本的战争赔偿:瑞士11亿日元,西班牙20亿日元,瑞典5亿日元,丹麦7亿日元。甚至日本的帮凶国——泰国也得到了150亿日元的战争赔款。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泰国和日本签订了“日泰同盟条约”。1942年1月,泰国在日本之后也向美英宣战。后来日本战费不足,泰国政府还借给日本一笔巨款。作为报酬,日本将占领的英国殖民地缅甸、马来亚的一部分土地割让给了泰国。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泰国政府宣布:“1942年的泰国对美英宣战宣言无效”。这一行为居然得到美国人的同意,所以泰国竟未被列入战败国,而且也得到了150亿日元的战争赔款。
1953年到1977年,日本政府共签署了与战争责任有关的54项协议,支付的战争赔款共计22.3亿美元。(摘编自《军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