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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二战赔偿对象包含中立国和轴心国

2014-06-05 16:38:05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根据国际法,收到侵略的国家可以向日本提出赔偿要求。一些中立国以及日本二战的合伙国家都包含在日本战争赔偿的国家内,但是受害国家中国,却放弃了向日本索要战争赔款。

菲律宾是二战时期东南亚国家中遭受侵略灾难最重的国家之一。对日战争结束后,菲律宾虽然是一个由美国扶植起来的亲美政权,仍不顾美国压力,积极对日索赔。经过长达5年的艰苦谈判,直到1956年,日本终于认赔,签字同意在前10年每年向菲付2500万美元,后10年每年支付3000万美元,总计5.5亿美元。

1951年12月,印尼根据自己所估计的战争财产和生命损失情况向日方提出180亿美元的消费品和劳务的要求,被日本以各种方式推诿拒绝。经过长达7年的不懈斗争,终于在日本投降13年后与日本签订《赔偿协定》,日本在12年内向印尼提供相当于2.23亿美元的产品和劳务。

1959年4月,缅甸鉴于日本对菲、印尼赔偿数目超过日本对缅甸的赔偿,再一次提出对日索赔。一贯欺软怕硬的日本不得不低头再签了一份赔偿协议,同意向缅无偿支付1.4亿美元,并提供3000万美元贷款。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其他参战国也大都得到了日本的战争赔偿,如柬埔寨15亿日元,老挝10亿日元。越南先后要了两次战争赔偿:未统一前南越要了3900万美元,统一后又要了85亿日元。

未参战国找各种理由索赔

就是一些未参战国也得到了日本的战争赔偿。

马来西亚人口为880万,新加坡为200万,他们以二战中日本在新加坡屠杀华人事件为由向日本提出索赔要求。经过交涉,1967年日本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分别签署了协定。日本向新加坡以“赠款”和贷款名义各提供2500万新元,向马来西亚以“赠款”名义提供2500万新元,用日本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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