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是二战时期东南亚国家中遭受侵略灾难最重的国家之一。对日战争结束后,菲律宾虽然是一个由美国扶植起来的亲美政权,仍不顾美国压力,积极对日索赔。经过长达5年的艰苦谈判,直到1956年,日本终于认赔,签字同意在前10年每年向菲付2500万美元,后10年每年支付3000万美元,总计5.5亿美元。
1951年12月,印尼根据自己所估计的战争财产和生命损失情况向日方提出180亿美元的消费品和劳务的要求,被日本以各种方式推诿拒绝。经过长达7年的不懈斗争,终于在日本投降13年后与日本签订《赔偿协定》,日本在12年内向印尼提供相当于2.23亿美元的产品和劳务。
1959年4月,缅甸鉴于日本对菲、印尼赔偿数目超过日本对缅甸的赔偿,再一次提出对日索赔。一贯欺软怕硬的日本不得不低头再签了一份赔偿协议,同意向缅无偿支付1.4亿美元,并提供3000万美元贷款。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其他参战国也大都得到了日本的战争赔偿,如柬埔寨15亿日元,老挝10亿日元。越南先后要了两次战争赔偿:未统一前南越要了3900万美元,统一后又要了85亿日元。
未参战国找各种理由索赔
就是一些未参战国也得到了日本的战争赔偿。
马来西亚人口为880万,新加坡为200万,他们以二战中日本在新加坡屠杀华人事件为由向日本提出索赔要求。经过交涉,1967年日本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分别签署了协定。日本向新加坡以“赠款”和贷款名义各提供2500万新元,向马来西亚以“赠款”名义提供2500万新元,用日本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