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衡阳市某大专院校学生贺某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同校学生,严重扰乱正常社会次序,害人害己。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1月,贺某先后三次在学校附近的招待所和夜宵摊,贩卖冰毒给同校学生郭某、梁某,共收取毒资人民币600元。
审判法官王禹解说,被告人贺某从小学习成绩较为优秀。上大专后因租住在学院旁的民居,与社会上闲杂人员交往频繁,沾染吸毒恶习。其父母因工作繁忙,忽视了对贺某的管教,其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贺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法院将依法对其积极帮教,努力让他改邪归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