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社会民生 > 社会百态 > 正文 >

男子与13岁少女网恋发生关系 涉嫌强奸罪被捕

2014-06-07 21:11:4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依照我国刑法,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告人未使用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辩称是与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一定困难。

  2013年10月24日,张生如约来到小苗所在的场镇。当天放学后,二人一同乘车前往武胜县城。当晚,张生和小苗在武胜某宾馆内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二人在结伴前往成都途中被警方拦下。

  的士司机报信找回离家少女

  原来,由于小苗整夜未归,其母第二天到学校了解到女儿和一个陌生男子离开后,随即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由于小苗家长不知道她的手机、QQ号码,警方便发动其亲属参与寻找。当天13时,一位亲戚通过QQ找到了小苗,并要到了她的手机号码。在母亲多次电话劝说下,小苗最终说:“我要走成都耍几天,是和男朋友从武胜坐的士走的,现在已经在高速上了,你莫管我。”

  约十多分钟后,就在民警和小苗母亲焦虑之际,一个电话打了过来:“我们现在进入蓬溪境内了……”打电话的人正是出租车司机。原来,当时车进入服务区,张生小苗上厕所忘了拿手机,早就觉得情况不对的司机,用小苗手机回拨了电话。14时许,在成南高速蓬溪站出口,警方早已在此等候。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