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告人未使用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辩称是与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一定困难。对此,2013年10月24日,最高法等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宜宾筠连县青年男子张生,在成都务工期间与武胜13岁少女小苗网恋。2013年10月的一天,在武胜县城一家宾馆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昨日,武胜警方披露,因涉嫌强奸罪,张生已被逮捕,即将移送检方起诉。
明知对方未满14岁发生关系
2013年暑假,小苗在一个QQ群中认识了网名为“情葬乱坟岗”的好友,这个人就是张生。张生时年23岁,家住宜宾市筠连县,在成都一工地打工。随着感情不断升温,2013年10月初,张生主动请求小苗做自己的女朋友。小苗答应了张生的请求,并告诉对方自己只有13岁,系初中一年级在校学生。
小苗向张生吐露了自己的烦心事,由于数学成绩不好,想辍学打工。得知这一消息后,张生迅速给小苗留言:“我现在工地上有点忙,等我忙完了,就来武胜接你到我这里(成都)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