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说明意图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和开发商隶属同一集团,但并没有开发商电话,“那个自由女神像是2006年立的,由开发商建的,石膏材质”。
律师:侵权先看是否用于商业目的
这座建在居民小区的自由女神像,会不会像河北的山寨狮身人面像一样,被认为“涉嫌侵犯国际公约”?记者采访了辽宁同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乃芳律师。
他表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中国是缔约国,应该遵守该公约,“是否构成侵犯该公约,要看这个雕塑的外观形状、颜色、尺寸等究竟有多高的相似度,还要看该公约设定的权利范围。”“举个例子,不少人把断臂维纳斯雕像的仿制品摆在家里,这构成对希腊雕塑的侵权吗?是否侵权、侵犯公约还要看是否用于商业目的,是否以山寨的雕像去营利,如果是民间的收藏仿制品、公益项目这些非营利的,一般认为不构成侵权或侵犯公约。”他说。
建筑专家:不能光考虑新奇好玩
昨晚6时许,记者与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张晓云教授取得电话联系,她表示在居民区建缩小版的自由女神像,并未用于营利及商业用途,只是为了装点小区环境,这一做法无可厚非。
沈阳建筑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表示,沈阳的山寨雕塑并不算多,比其影响力更大、更出名的是山寨建筑,但无论是山寨雕塑还是山寨建筑,其本身作为模仿已经很容易被人讥讽,如果与周边环境搭配不好,很不协调,就更容易遭人诟病。
对于这座自由女神像,他表示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规模较小,只供装点的话未尝不可,但不能光考虑新奇、好玩的效果,不仅要考虑建筑权属方,还要考虑己方建筑文化的提升,否则不仅惹上侵权官司,还会破坏自己已有的建筑风格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