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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产”22天后在同一家医院查出“妊娠8周

2014-06-07 21:46:0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我在同一家医院做了两次B超检查,第一次说我流产了,22天后又说我妊娠8周,结果完全不一样。”14日上午,海口市民何女士向记者讲述她的经历,情绪激动。

  “我在同一家医院做了两次B超检查,第一次说我流产了,22天后又说我妊娠8周,结果完全不一样。”14日上午,海口市民何女士向记者讲述她的经历,情绪激动。对此,院方称没有过错,如果经省医调委鉴定确有责任,他们会承担。记者钟起的

  何女士介绍,3月19日上午,因为身体不舒服,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检查,B超结果为“宫腔内未见孕囊样回声,宫腔积血,建议追踪观察及复查”。医生据此诊断为“流产”,并说“已经流干净,不用做清宫手术”,随后让她回家吃药调养,待例假来完后再复查流产原因。

  4月10日,何女士越来越不舒服,还伴有出血情况,便到农垦总局医院东湖门诊检查,被告知“妊娠8周,属于疤痕妊娠”。“医生还说,如果不及时治疗,会造成生第一胎剖腹产时留下的疤痕开裂大出血,建议尽快住院治疗。”何女士说。

  明明之前检查说是流产了,怎么又怀孕8周呢?感到不解的何女士当天就回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复查,这次B超结果为“宫内早期妊娠,相当于8周,孕囊贴近子宫前壁下段切口处”。“两次看病的是同一个医生,结果却完全不同。”

  何女士说,她当时就要求住院治疗,医生也说可以不交押金先住院,然而,第二天医生又要求先交费再做手术。“为什么不能保守治疗?”何女士说,因为看病要紧,她只好转院到农垦总局医院,医生建议她先保守治疗,吃药流产。何女士认为,两次检查结果完全不一样,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伤害,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刘副院长表示,患者怀孕出血来该院检查,第一次因为宫腔积血,且是早期疤痕妊娠,情况特殊,所以B超中看不到孕囊也是正常的。医生根据B超结果诊断为“流产”,也注明了“建议追踪复查”,没有过错。第二次检查时,发现何女士宫内早期妊娠,孕囊贴近子宫前壁下段切口处,于是让其先住院。

  “发现患者疤痕妊娠后,为了保险起见,我们认为只能进行手术,因为保守治疗太危险,很容易造成大出血。”刘副院长表示,当时让何女士不交押金先住院,是因为对方符合“先看病后付费”的条件,可能何女士误以为“医院承认有责任,所以不需要交费就能治疗”。

  刘副院长称,院方没有过错,患者可以通过省医调委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肯定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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