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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杀害肢解

2014-06-07 21:34:0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日,广西一名13岁的少女覃某因残杀同学被法院提起公诉,但因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其父母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元。

图文无关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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