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在《劳动报》的报道出来当天,就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否认曾发出明星微博“明码标价”的言论,“今有报纸发表名人微博‘明码标价’的相关稿件,将我的名字和‘姚晨、冯小刚发一篇微博两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言论联系起来。我从未发表过该言论,特此声明,以正视听”。随后,姚晨转发此微博,称被访者已经否认,请劳动报社的两位记者给个说法。
昨天17时23分,华谊姚晨工作室官方微博贴出了姚晨状告劳动报社的民事起诉状,并透露已经委托律师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中表示,姚晨曾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社发函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是劳动报社一直拒绝删除报道网络版及赔礼道歉。
姚晨请求法院判令劳动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报道的网络版及相关链接。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报纸醒目位置、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30天刊登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