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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李天一最先犯案不算轮奸 要看犯罪人主观意识

2014-06-07 21:27:0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被捕,检方确定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他或可获得减轻量刑。有法律界人士推测,依未成年人标准,李天一的量刑有可能不会超过10年。

李天一

最近,“李天一最先奸女不构成轮奸”的消息在微博热传,但它最终被证实为虚假消息。有律师指出,我国刑法中根本就没有轮奸罪,轮奸属强奸罪范畴,对量刑有重要意义。此外,检方确定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他或可获得减轻量刑。

早前有消息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于7日被批捕后,李天一的76人律师团队的领队称,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不过,此消息已被证实为虚假内容。

然而,李天一的罪名为何不是轮奸?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道:“我国没有轮奸罪,只有强奸罪。两人以上就可构成轮奸,轮奸是强奸的一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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