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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脚妹发微博告警察:徇私舞弊包庇强奸犯

2014-06-07 21:25:2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日,一位女孩以实名发出的一条微博《固始县公安局何颖、高学峰等包庇嫌犯徇私枉法》,引起网友关注。据悉,这位女孩报警称被强奸,警方全面查证后称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万彬称与叶冉系“情人”关系

万彬告诉记者,他与叶冉认识两年多了,二人属于情人关系,期间也多次发生了性关系。在2012年6月3日晚,他与万延安一起去叶冉上班的洗脚店洗脚,由于当天喝了点酒,在房间就与叶冉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她完全是自愿,没有任何反抗。

万彬称,关于网上的帖子,纯属叶冉诬告。因为自己是有家的人,自己的孩子都和她的年龄差不多了,不可能与她有更进一步的发展,慢慢就与她疏远了关系,她心里不平衡,就在自愿发生性关系后称被强奸。事发之后,她向万彬索要房子、车子等物品,多次无果之后,她就告万彬强奸。

关于在2012年7月12日和26日,万彬与叶冉到宾馆开房的事。万彬的解释是,12日是他想和叶冉好好沟通6月3日晚发生的事。26日的情况是,当天晚上叶冉到其家中大吵大闹并寻死觅活,为了不造成恶劣影响,就在宾馆开房安顿叶冉。

固始县公安局公布调查报告

2月25日,固始县公安局发出了题为《关于叶冉控告万彬强奸一案的调查报告》的情况说明。该说明的结论为“办案人对案发时情况及案发前后双方当事人接触交往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查证,均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故我局(固始县公安局)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2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固始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干警王锋,他告诉记者关于该案的相关进展,已经发布了调查报告。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案件相关细节,王锋以不知道办案民警手机号码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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