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院出来,阿强抱着儿子,与“王英”走了20几分钟,来到买家指定的约见地点———桥南路160号四巷一家无名旅社。
在买主早已开好的旅社钟点房207房,阿强见到自称从湖南坐飞机前来的三个男人。买主三十七八岁的样子。阿强提出要看买主的身份证,对方用大拇指将身份证住址信息的前半截遮住,能看到的大略是“信丰村”。阿强要求那人挪开大拇指,对方不肯。
然后,双方开始签“协议”。阿强不太识字,不知内容是什么,被动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摁上指印。“协议书”只有一份,签好后被买方收走。阿强要求给自己留一份,对方依然不肯,阿强也没坚持。阿强还提出要求,一两个月后要见一次儿子,然后每一年见一次儿子,对方说要看小孩可以,“等他长到18岁以后”。
在买主交钱的十几分钟前,与买主同来的两名男子便急匆匆地将熟睡中的邓有祥抱离207房。在“王英”的见证下,买主从包里掏出2.5万元现金,交到阿强手上。
阿强要求将钱拿到银行验明真伪。旅社的对面就有一家银行,阿强等人拿着钱一起去了银行,“王英”主动填了一张留有身份资料的表格后验钞,经验证,系真钱。
当晚6点多,阿强带着卖儿得来的2.5万元,打的径直去到一家摩托车车行,花3000元买了一辆摩托。不曾想,凌晨12时,他骑摩托车上路时,被富华派出所民警没收,理由是阿强无证驾驶———6小时不到,卖儿所得的第一笔钱就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