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认为父母打孩子是家务事,法律不好管。其实不然,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和虐待等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但是,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困境:谁有权起诉?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具体指谁?没有有关人员和单位愿意起诉的又如何进入司法程序?什么情况下能起诉?起诉以后指定谁来担任监护人?等等。
因此,建议将所有针对儿童的虐待罪案件纳入国家公诉程序的范围,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及时介入和对案件的有效司法干预。目前,我国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
妈妈的悔过 “还有俩孩子,需要我照顾”
(近日,小赵给法官写了上诉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也恳求法官从轻处理。)
作为母亲,我也是真心疼爱自己的女儿。女儿意外死亡后,我心如刀割,痛不欲生,身心受到极大的自责和愧疚,每日闭上眼,她瘦小的身影一直在眼前浮现。
在照顾二女儿期间,我确有打骂行为,由于自己的文化水平低,教育方式不正确,现在十分的后悔,以后会对自身的不足进行改进。
当初,由于二女儿的身体不好,一直营养不足,多次带到医院治疗,每天喂养,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我还辞掉工作。
对于过失致死罪,我愿意认罪。但是,由于家里穷,丈夫要打工维持生计,另外两个孩子幼小,大女儿6岁,小儿子才3岁,正是需要母亲照顾的时候,孩子们需要我,请求法官从轻量刑,让我早日回到孩子的身边,让孩子可以有一个母爱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