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西藏自治区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绝对多数。在西藏,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现任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2.05%,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0.06%。
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向民族地区倾斜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64亿元,比2012年增长10.5%。国家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省份的扶贫投入大幅提高,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66.05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43.76%,资金总量比2012年增加了16.8%。2013年,国家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和少数民族事业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力度,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4.5亿元、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27.9亿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专项资金4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3.1%、50%和53.8%。2013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GDP)达807.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78元,比上年增长15%,连续11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023元,比上年增长11.1%。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总值(GDP)8,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7,847元,增长9.7%。2013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比上年增长1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4元,比上年增长10.9%。城镇人均家庭总收入22,388元,比上年增长10.9%,比1978年增长69.5倍。2013年,西藏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为30.5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42.81平方米,各项民生事业显著改善。特别是,连续8年累计投资273.57亿元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全区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历史性改善。水、电、路、讯、气、广播电视、邮政等农村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通邮率、乡镇通公路率和行政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4.6%、99.7%和97.4%。墨脱公路全线通车,结束了全国最后一个县不通公路的历史。川藏联网工程开工建设。青藏铁路客运量219.9万人次、货运量405.2万吨,航空旅客运输273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