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对女子婚前贞操并不十分计较,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婚前性行为、婚外恋较为普遍。如当时的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后并不过分谴责,而是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
唐人对婚外性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少年入门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长山赵玉之女一日独游林薮,见一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说:我若得此夫,死亦无恨。军官说:暂为夫可乎?赵氏说:暂为夫亦怀君恩。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
唐代的传奇小说中有不少是写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令人发笑的是,唐人竟然把牛郎和织女的故事也加以改编,说织女丢下牛郎,夜夜到人间和情人幽会。情人问她怎么忍心丢下牛郎独自下凡,织女却说:关他何事?何况河汉相隔,他也不会知道。这个故事虽然纯属虚构,但却反映出当时唐人的性开放观念。
另据敦煌资料显示,当年的敦煌少女可以亲自选夫、问夫,直到满意为止。据文献记载,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协议。
女性不重贞洁
唐代是一个妇德严重失范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贞节,不守贞操,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不以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