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7月16日,苏联单方面决定终止同中国签订的包括《二·四协定》在内的几百个协定和合同。紧接着,苏方撤走专家,中断器材、设备的供应,给33、31潜艇的建造造成很大困难。另一方面,这也促进我国坚定走自力更生的道路。经过广大科技人员、工人的不懈努力,完成了这两型潜艇首制艇的建造、试验、试航,交付海军服役。江南厂33首制艇1960年2月开工,1965年9月21日交船。经艰苦的“仿制改进”后,到1969年5月开始实现了33型潜艇全部材料、设备立足于国内生产,使我国具备了成批自行建造潜艇的能力。33型潜艇建成数量最多,部分出口到其他国家。31型潜艇仅建造一艘,后经多次改装成为导弹试验艇。
在这期间,结合仿制,消化设计资料,为锻炼队伍进行了一些自行设计潜艇的探索。
以上3个阶段的实践,为我国自行研制常规潜艇打下了技术和工业基础。
第四阶段:第一代常规动力潜艇研制成功。
1966年,中央军委批准研制第一代中型常规动力鱼雷潜艇。 701所完成035中型鱼雷攻击潜艇各阶段设计,配合船厂、海军完成建造、试验、试航。首制艇1974年4月交付海军服役,1983年底完成了总体设计鉴定,标志着此型艇研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