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4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供应海军装备及在军舰建造方面对中国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六·四协定》。协定中规定由苏联转让制造六型舰艇(其中江河木质扫雷艇未予建造),其中有中型鱼雷攻击潜艇,苏联设计代号613,我国仿制时命名为6603(简称03),西方称之为W级。苏方有偿转让该型潜艇的建造权,提供成套器材设备和设计图纸资料,由中国的船厂建造,并派专家来华指导。该型艇是苏联50年代初的成熟技术。这是新中国引进国外现代潜艇技术,自行建造潜艇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