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发表的《对汪晖〈二十世纪中国历史视野下的抗美援朝战争〉一文纠谬》一文中,我只依据自己的专业和作为普通读者的感受,指出了汪文论据及其表述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在该文中无法同时就史实、概念等具体问题和思想观点展开讨论,故不得不另撰此文说明我之所以会批评汪文的主要原因。只不过,单纯就汪抗美援朝战争一文进行讨论,显然太过局限,且无法把握汪的思想观点。为此,我不得不花时间多读了汪文中提到的一本书和数篇汪晖发表在国内公开杂志上的访谈文字及文章。因此,本文涉及的汪文将不限于前文所讨论的那篇文章。
和《纠谬》一文不同,本文不是在我所熟悉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讨论,而是要对汪晖涉及历史观问题的思想观点提出质疑。在前文中,作为历史专业的“工匠”,对汪文使用的个别概念、论据及其表述中一些较典型的问题,我或可痛下针砭,但思想观点问题毕竟不同于史实真伪或文法问题,加之这样的讨论在我也有跨界之嫌,故本文多半只是质疑和讨论,未必能轻言批评。
当然,历史观的问题毕竟离不开对历史事实本身的解读,“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这样的讨论还是免不了会对所读汪晖其他文章中依据的史实真伪以及使用的概念含义多歧或混乱的问题有所批评。只是,考虑到本文的重心所在,我在这方面仅略举下述三例让读者了解一二,此外不再多言。
例一,作者引用毛泽东的言论常常不顾毛讲话或写作的时间、对象及其思想变化的情况,简单地为我所用。像作者引用毛泽东1925年底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大谈毛的阶级分析方法如何超越了马克思有局限的阶级分析方法,具有“一种全球性的、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关系”的“综合的视野”,因而得以“将农民置于无产阶级革命的主体地位之上”(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霸权的多重构成与60年代的消逝》,《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且不论论点如何,作者在这里最大的谬误是没有意识到毛此文实际上有几个不同版本,他所引用的毛选的版本是1951年再度大幅修订过的版本。读毛最早发表的版本可知,毛当时不仅是以国民党中宣部代部长的身份发表此文,而且那时的毛对马列主义的阶级理论还了解甚少,因而文中不少说法和分析方法都还不是马列主义的。这也是毛以后不得不两三度修改原文的一个重要原因。拿毛1951年修改定稿后的文字来论证毛1925年就具有了超越马克思的时代视野和国际视野,早早就“将农民置于无产阶级革命的主体地位之上”,怕是有意无意在制造神话了。
例二,作者为论证所谓政党与国家应该分离的观点时,找到了一段抗战初期以毛泽东与某记者谈话为题发表的文字,说毛泽东早就有过类似的观点,即:“阶级的专政与党的专政是有分别的东西,党只是阶级的最觉悟的一部分人的组织,党应当而且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起领导作用,党不应当而且不能代替阶级去实行专政。”姑且不论毛泽东是否真的这样想过,首先,这是发表在抗战初国共合作条件下写给统战对象看的文字,未必能真实反映毛泽东内心的看法;其次,这篇文字根本就不是毛泽东所为,而是王明为应对国民党人的批评质疑,在未经毛泽东过目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毛的名义撰述并发表的。毛泽东对此十分不满,在延安整风前后毛泽东及中共中央都曾明白地批评过这件事〔转见《两条路线斗争》(油印本),第11-19页〕。
例三,汪几篇文章都在谈论中共从一般政党转变到“超级政党”,从“超级政党”转变为“党-国体制”,再从“党-国体制”转变到“国-党体制”的问题。由于这些概念多半是汪自创的,作者自己又不曾具体解释过它们之间本质区别何在以及转变的时间点各在哪里,因而不仅给作者自己,也给读者带来麻烦。特别是,作者在使用上述概念的同时,还另外使用了好几个看似接近,实际上又各有各的涵义的引进或衍生出来的概念,如“官僚制国家”、“官僚法制国家”、“整合型国家”,以及“党-国官僚体制”、“党-国体制的‘异化’”、“官僚化的党-国体制”等〔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霸权的多重构成与60年代的消逝》,《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汪晖:《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序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5页〕。这就更让一般读者莫衷一是了。显而易见,这些概念或提法在涵义上乃至时段上不少是重合或交叉的,在同一篇文章中或在同一问题的讨论时把它们一股脑儿都搬出来,又不加定义和解释,要想让读者自己弄懂它们各自的内容界定和区别,无论如何都是不大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