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资料图)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将工资等级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560元,最低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后为649.6元,最低工资为20.88元,最高与最低工资之比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而国民政府战后的文官薪给标准,共37个级别,每级的相差数,最少5元,最多40元,仅8倍。
职务工资分配制度等级森严
供给制在中共革命过程中曾发挥过巨大作用,但这种体现平等理念的分配制度并未坚持下去,而是逐渐转向了以森严的等级制为标志的职务等级工资分配制度。
此次工资调整,再度拉大了等级之间的分配差距,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