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也应公开
对于武汉市政府对自来水厂氨氮超标事件的应急处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戚建刚认为,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有义务向社会公开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过程以及后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政府应当对社会公众及时、充分、完整地公开突发事件的信息,而且要持续不断地公开。”戚建刚说。
“是不是应该来个人给我们好好解释一下,我们老百姓是有知情权的,我们需要了解整件事的过程而不只是直接被通知结果。”一位网友在微博评论中说。
水污染事件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处理此事也是大家密切关注的焦点。
“监管力度要加大,严格执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水厂停产供水反复,说明水质监测不到位,还没达到国家标准。”戚建刚认为,面对群众的质询,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不愿意多说”涉嫌不作为。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水厂停产供水、再停产再供水,部分居民目前还是不敢用已经恢复的自来水。
4月10日,甘肃省兰州市自来水发生苯污染,300多万市民受影响。尽管政府部门采取了紧急措施,但仍无法令担忧中的市民满意。不少市民质疑,水污染事件被延迟通报。更令人心生疑窦的是,就在一个月前,兰州市有过自来水受污染的“传言”,有关部门当时作了辟谣,对“传谣者”作了处理。